弹药安全事故产生原因在我军弹药仓库发生的各类事故中,由于人为失误导致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1.5%,其中责任事故占51.7%,技术事故占19.8%。但事故的发生不仅仅由人为影响等主观因素造成,还可由其他客观因素造成,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。
主要包括:思想麻痹、作风懒散,不注意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,不按客观规律办事,工作马虎,责任心不强,人员技术不熟练或违章操作;不正确使用相关设施、设备;使用非专用工具实施作业,或不正确操作专用工具;执行必要的操作步骤时失败或违反安全规定;执行不必要的操作步骤,或执行错误的操作步骤;意外撞击或摔落整装弹药;在存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执行勤务时吸烟或违规动火;搬运装卸样品时出现碰撞、拖拉、跌落等;未正确执行危险弹药分库分类储存规定;库内作业人员没有穿防静电鞋;作业时动作迅猛,或进行拖、拉等违章操作;在仓库内跑跳、嬉闹、拥抱;在库内脱衣服、摘帽、梳头发;执行警戒任务时未正确履行职责;各级业务人员不熟悉相关规定、规程和规则等等。
设施设备因素设施设备因素主要包括:后方仓库危险场所采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防火、防爆、防静电、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,或者年久失修、维护保养不及时、使用不当;未设置防护措施,或防护措施设置不符合要求;用塑料膜等绝缘材料覆盖或接触爆炸物品等等。
自然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指温度、湿度、雷电、鼠害及虫蛀等。如不采取措施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,有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。如因储存保管温度积累上升可造成弹药自燃着火;黄磷泄漏、发射药超过安全储存期,自身分解升温将引起自燃;虫蛀、鼠咬等可能致使导电设备电路失火;库区周围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常年堆积,在生物、理化作用下发热自燃,可引发周围的可燃物着火;雷雨季节,一些易受雷击处(区域内独立树木,潮湿地带、山泉口等处)的树木或植被遭雷击,可引燃可燃物质着火。社会环境因素在社会环境因素方面,社情复杂、治安状况差、流动人员多,均可能出现人为破坏等事故。